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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以认定为个人债款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以认定为个人债款: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款,即结婚之前一方或两边对外所欠的债款。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款,由个人担任归还。

2、两边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以逃债为意图的在外。所谓“约好”,就是夫妻两边经商议后,就哪些债款由谁个人担任承当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两边互为认可。但两边假如以逃债为意图的约好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责任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款。这种债款应由个人承当。

4、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此种债款应由个人承当。

5、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置办贵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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