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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下列景象可认定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是购买住房和车辆、装饰、休闲旅行、投资等金额较大的支出;
二是夫妻一方因参与教育训练、接受严重医疗服务所付出的费用;
三是夫妻一方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所付出的出国、私立教育、医疗、资助子女成婚等,以及为履行奉养责任所付出的费用。
非举债爱人可以说明以上大宗支出资金来源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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