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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庆收账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主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主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景象。

 重庆收账公司以持续实行的债款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诉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继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责任的,对方可以在实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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