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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合同无效、被吊销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用?重庆收账公司合同无效、被吊销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用? 也随之无效。合同无效和合同被吊销,其法则效果共同的:自始不发生效能。那么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自始不发生法则效能,所以合同无效或被吊销后,不可再主张违约金。 有观念认为,违约金条款归于结算和收拾条款,合同无效或被吊销后,违约金条款依然有用。这种观念是过错的,合同无效或被吊销,不归于合同权利义务停止的现象,而归于自始无效,所以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原合同法九十八条)的规矩。 重庆收账公司根据:(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吊销的民事法则行为自始没有法则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停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收拾条款的效能。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停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收拾条款的效能’的规矩,并不包括合同无效现象。朱华云关于该《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虽无效但其中清算条款有用的主张,没有法则根据。《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关于迟延付出工程款需求承当的违约金责任的计算方法的约好,也因合同无效而无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31号)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