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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遗言、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怎样区分重庆收账公司遗言、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怎样区分 最近在小红书上,粉丝咨询“老父亲去世前一个月时,住院期间口头遗言说家里的财产悉数归孙子,当时在场的见证人是嫂子和妹妹,还有女婿。这样的遗言有用吗?可是在去世之前5个月的时分有父亲录音说儿女财产平分。哪个更有用?”,我发现遗言、遗赠相关法律问题,很多朋友搞不懂,因此,今天就来给我们讲一下: 去世前5个月,父亲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在被废止的《继承法》中规则了录音遗言,可是2021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修改为录音+录像,且无论是之前的录音遗言还是现在的录音录像遗言方法,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按照粉丝描绘,录音遗言没有见证人参加,因此,这份录音方法立的遗言是无效的。 去世前一个月,父亲口头立遗言将遗产悉数留给孙子:首要需求明晰,孙子不归于法定继承人,遗言只能留给法定继承人,父亲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孙子,归于将个人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赠”);其次,遗赠也适用于遗言的相关方法要件。按照《民法典》口头遗言中的规则,同样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可是见证人的身份也是有要求的,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好坏联络。怎样判别有没有好坏联络?一般从两方面判别:一方面见证人与受遗赠人是否存在经济利益,比如债权债务联络、商业合伙联络,另一方面是否存在家庭成员联络,比如配偶、子女、父母,有直接的情感经济联络。这个案件中见证人为嫂子、妹妹、女婿,因此与孙子之间很可能被认为存在好坏联络。 综上,父亲先后立的以上两份遗言大概率都被认定归于无效遗言。父亲的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