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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一同做担保,为何承担的责任不一样?这个细节一定要搞清!重庆收账公司一同做担保,为何承担的责任不一样?这个细节一定要搞清! 在生活中,许多人出于好意 都会为公司、朋友的告贷行为进行担保 那么在签字时,一定要澄清 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公司终年向乙公司购买金属制品,后经两边结算,截至2021年10月底,甲公司共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 同年11月,甲公司出具了一份《还款许诺书》,约好自许诺书签定之日起,每月10日前归还乙公司本金5万元,假设不如期归还,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一次性归还悉数货款。 该笔债务由小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许诺书的下方,加盖了甲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小王在担保人处签字,小葛在内容相同的另一份《还款许诺书》上签字承认。 重庆收账公司虽然签定了许诺书,但甲公司并没有按约施行,仅在2021年12月归还了27000元便没了下文。 多次追讨未果后,今年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小王、小葛申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付出剩余货款,小王和小葛对该笔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小王和小葛表明 钱是甲公司欠的,应该向甲公司讨要。假设公司破产了,二人才承担还款责任。 乙公司则以为 自己是债权人,既可以向甲公司追讨欠款,也可以向小王和小葛追讨,三者需要一起施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以为,《还款许诺书》约好小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葛应按连带保证办法承担保证责任;而小王在担保人处签字,但未约好保证办法,因此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 甲公司归还乙公司货款47.3万元,小葛对上述金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王对上述金钱中甲公司经依法强制施行后仍不能施行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办法】保证的办法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好,债务人不能施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决,并就债务人工业依法强制施行仍不能施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在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工业可供施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根据证明债务人的工业不足以施行悉数债务或许丢失施行债务才能; 保证人书面表明扔掉本款规则的权利。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好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施行到期债务或许产生当事人约好的现象时,债权人可以恳求债务人施行债务,也可以恳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以下差异: 适用的情况不同。一般保证适用在债务人不能施行债务的情况,债务人施行在先,保证人施行在后,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挑选,行使债权。 享有的权利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一般保证人对立债权人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人可以要求未就债务人的工业进行强制施行等为由,要求不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主体位置不同。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将债务人及一般保证人作为一起被告申诉,而后者债权人可以挑选单独申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可以将二者一同申诉。诉讼主体位置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除之日起核算,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则是自债权人恳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端核算。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在两边当事人没有清晰约好保证办法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华夏有的保证办法推定规则,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由推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变更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有利于防止债务风险的分散,维护经济社会安稳,这也是民法典拟定中的最大亮点之一。 本案中,小王仅在担保人处签字,并未清晰表明其保证办法,因此按照民法典规则,小王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对甲公司经法院强制施行后的无法施行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小葛在许诺书上许诺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小葛对甲公司的悉数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需比及甲公司的施行效果,就要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