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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加名”为一起共有房产的离婚切割实务重庆收账公司“加名”为一起共有房产的离婚切割实务 收拾的35个事例中有27个为一方婚前房产“加名”为一起共有的事例。这27个事例中,在处理“加名”为一起共有房产的切割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切割房产的一切权;二是明确将房产归属一方一切,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当于必定房子价值的折价款。 上述第一种切割方法即切割房产一切权比例,三个事例中,一个事例是原告恳求承认其对“加名”房产享有二分之一的比例,另两个事例是原告恳求切割房子。三个事例中法院以为房产在登记为一起共有的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一起财产,原房产一切人与“被加名人”对该房产享有等额的产权比例,在切割时由二人各获得一半产权。 上述第二种切割方法即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房子折价款,24个事例中法院均将涉案的加名房产判归原房产一切人一切,由原房子一切人给付“被加名人”相当于必定房子价值的折价款。但法院在确认房子折价款时,有三种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房产在“加名”后为一起共有,是夫妻一起财产,应予均匀切割。即由原房子一切人给付“被加名人”相当于法院审理时房产价值的一半的折价款。第二种观念认同“加名”为一起共有的房产为夫妻一起财产,原则上均等切割,但在确认房子折价款时考虑房子的来源、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由原房产一切人给付“被加名人”低于房子一半价值的折价款。在笔者收拾的适用该观念裁判的16个事例中,除去4个因判决书中信息不全而无法算出折价款占房子价值的比例的事例,剩余12个事例中,“被加名人”所获得的房子折价款占房子价值的比例范围为11.3%—43.75%。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