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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款搬运中,新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重庆收账公司债款搬运中,新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 新债款人、原债款人和债款人三方可以约定债款搬运。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依据债的同一性搬运到新债款人。 (1)抗辩产生的时刻点。债款搬运有必要通过债款人的同意。债款人的同意意味着搬运协议的达成,此时债款搬运收效,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也随之搬运至新债款人。不同于债款转让,债款搬运中新债款人对债款人抗辩产生的时刻点为搬运协议收效的时刻。 (2)抗辩的领域。债款搬运与债款转让中的抗辩领域大体类似,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一并搬运至新债款人。可是,《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原债款人对债款人享有债款的,新债款人不得向债款人建议抵销”。这是一个除外规则,债款具有相对性,原债款人对债款人所享有的债款,不能根据债的同一性产生搬运。 (3)抗辩的阻断。原债款人、新债款人和债款人在债款搬运达成协议时,原债款人抛弃对债款人的抗辩,新债款人明示同意的,即产生抗辩阻断。若新债款人对原债款人的抛弃不知情,那么原债款人对抗辩的抛弃对新债款人不产收效能,新债款人仍有权向债款人建议抗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新债款人对原债款人的抛弃是知情的,但却没有提出异议,此时应推定新债款人抛弃了抗辩。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景象参照上述债款转让和债款搬运的相关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