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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离婚当天写的借单是否属夫妻一同债务?

东莞收账公司离婚当天写的借单是否属夫妻一同债务?

 婚姻内对外告贷是夫妻一同债务仍是一方个人债务?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一同债务;可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产经营或许依据夫妻两头一同意思表明的在外。”假如夫妻两头离婚了,那么写的借单是否还属夫妻一同债务呢?

 【根本案情】

 马某与齐某于2012年挂号成婚,2020年11月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齐某于2019年11月2日向程某告贷5万元,约好一年还清,但未偿还。2020年11月3日,齐某给程某打了一张借单,载明向程某告贷5万元整。后齐某未还钱,程某要求齐某还钱,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第一种定见以为, 借单签署当日马某与齐某已离婚,不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虽然借单签署日期是离婚当日,但告贷现实发生在一年前,马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剖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民间假贷的借单经常签署于告贷之后,本案傍边便是如此。虽然本案的告贷日期在马某和齐某离婚当日,但该告贷发生在一年前,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依据证明系齐某个人欠款,应属夫妻一同债务,马某应对该告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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