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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债款转移与债款人撤销权、承认无效之诉的途径选择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转移与债款人撤销权、承认无效之诉的途径选择

      当债款人恶意转移财物(如股权、房产)时,债款人面临诉讼战略的选择。

      战略比照分析:

      1.提起债款人撤销权之诉:适用于债款人的行为契合《民法典》第538、539条的景象(无偿或不合理贱价转让)。长处是法则要件相对明晰。丧命风险是受1年/5年除斥期间束缚,权力极易过期消除。

      2.提起承认合同无效之诉:建议债款人与承担人(受让人)之间恶意勾通,危害债款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54条)。优势在于无除斥期间束缚,但需证明双方存在“恶意勾通”的片面故意,举证难度更高。

      3.在履行程序中建议:若原债款已获得胜诉判定,可向履行法院反映债款人转移财产规避履行的行为,恳求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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