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重庆收账公司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务,包括:

 (1)根据个人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如雇佣、托付、租借等合同所生债务;

 (2)专为特定债务人利益而存在的债务。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务;

 (3)不作为债务。例如,竞业禁止约好;归于从权力的债务;确保债务不得独自让与;

 (4)但从权力可与主权力别离而独自存在的,能够转让。例如现已产生的利息债务能够与本金债务相别离而独自让与;

 (5)按照当事人的约好不得转让的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能够特别约好禁止相对方转让债务的内容,该约好同其他条款相同,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此种债务不具有可让与性;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能转让。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